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   未利用土地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7.1254公顷(其中耕地35.38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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