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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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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 闽政办[2008]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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