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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   未利用地   征收土地   建设用地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3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龙政综[2007]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5866公顷(其中耕地16.8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林地0.489公顷、未利用地2.7703公顷,礼邦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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