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高等职业教育   建设工程   职业教育集团   专业设置   实训中心  

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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