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672-2825
国内刊号:35-1263/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49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福建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4
总发文量:425
总被引量:109
H指数:2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200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环保局制订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

  •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200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文[2008]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7年8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这场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中,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面对挑战,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突...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办[2008]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办[2008]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办[2008]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办[2008]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07]37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7年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的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办[2008]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设立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职责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市马尾—晋安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刊期:2008年第11期

    <正> 闽政文[2008]7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示批准〈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8]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马尾—晋安行政区域南段界线进行变更,《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