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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省直有关单位   参保缴费   筹资水平  

摘要:<正> 闽政办[2008]36号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在福州、厦门、南平三个设区市列为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已组织实施基础上,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经省政府研究并上报国务院同意,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市六个设区市已被确定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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