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邓家   清流县   行政区划调整   吉龙   明政  

摘要:<正> 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清流县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7]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批下:同意清流县撤销邓家乡,现有邓家乡并入灵地镇。合并后的灵地镇辖灵地、灵和、青甲、杨源、姚坊、大坪、步云、邓家、田中、马寨、尤坊甲、吉龙、坑甲、吉洋14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现灵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群英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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