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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闭破产   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   城镇集体企业   医疗保障问题  

摘要:<正> 闽政办[2007]2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含厦门)、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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