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普查数据   指导思想   国民经济核算   产业活动单位  

摘要:<正> 闽政[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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