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共企事业   信息公开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   直属机构   指定机构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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