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退休人员   省级统筹   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劳社部  

摘要:<正> 司政文[2007]29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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