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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良好农业规范   gap   质监局局长   齐抓共管   直属机构  

摘要:<正> 闽政办[2007]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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