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配套管理   直属机构   使用权转让   财政部门   转让所得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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