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公告 【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公告

作者: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渔业船舶   地方人民政府   内陆水域   渔港监督   渔业资源  

摘要:<正> 闽常[2007]4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3月28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