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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商务部驻福州特办2006年工作情况的函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省政府各部门   钨品   产品出口企业   机电产品  

摘要:<正> 闽政办[2007]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商务部驻福州特办2006年工作情况的函》(商福州特函[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与商务部驻福州特办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我省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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