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海洋功能区划   开发利用活动   原则同意   海洋资源   刘五店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重新上报审批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厦府[2006]8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按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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