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今年以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文精神,推荐上报了要求列为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的名单。省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核实后,提出了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的名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07年开始启动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将永泰、罗源、云霄、东山、惠安、安溪、明溪、三元、荔城、武夷山、光泽、连城、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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