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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报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   直属机构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问题,巩固专项检查的成果,同时要积极创新,改进方法,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切实增强政府采购的绎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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