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直属机构   省政府各部门   政府应急管理   总体应急预案   领导批示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闽委[200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牌子,作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国办函[2006]32号),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一、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一)应急与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政府与国务院、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联络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