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鸳鸯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鸳鸯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总体规划   风景名胜区   原则同意   分级保护   建城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部关于鸳鸯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建城函[2006]97号),鸳鸯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鸳鸯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鸳鸯溪风景名胜区面积为66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面积为62.7平方公里。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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