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有农场   税费改革   农业特产税   农村经济   华侨农场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0年以来,各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将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等,下同)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通过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等措施,减轻了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了国有农场发展和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