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长乐   集聚优势   乡镇企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定位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9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福州长乐市两港工业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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