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   赣龙铁路   国土资源   农用地   变更设计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9.1206公顷(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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