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惠安县等三个“优秀建筑之乡”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惠安县等三个“优秀建筑之乡”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建筑之乡   建筑业改革   县等   支柱产业   直属单位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业是我省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在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地位。已被授予"建筑之乡"的县(市)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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