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672-2825
国内刊号:35-1263/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49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福建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4
总发文量:425
总被引量:109
H指数:2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风能资源管理,规范和加快风能开发利用,促进风电有序发展,改善和优化能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气象局制订的《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气象局 (二00六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工影响

  •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保护我省生态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责任...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普查机构组建、方案设计、人员选调、业务培训、普查试点、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经费落实、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为全力做...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切实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惠安县等三个“优秀建筑之乡”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业是我省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在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地位。已被授予"建筑之乡"的县(市)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支撑作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平潭县为“建筑之乡”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之乡"评选条件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修订)的通知》(闽政办[2004]196号),经研究,决定命名平潭县为我省"建筑之乡"。希望平潭县再接再厉,为进...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岩市200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5]4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3.9956公顷(其中耕地8.57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集体所有水田0.2392公顷、菜地0.2392公顷、园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9.1206公顷(其中耕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任委员:方彦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刊期:2006年第13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鉴于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川副省长副组长:刘文豪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