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罗源县   建设用地   项目申请   修造船   松山镇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修造船等两个建设项目申请局部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8553公顷土地(耕地20.5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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