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家林业局   森林资源   生态建设成果   审核意见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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