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计生政策   人口素质   中共福建省委   晚婚晚育   宣传教育  

摘要:<正>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几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促进了各项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而且对稳定企业人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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