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福建省委   行业不正之风   农村税费改革   暂行规定   减轻农民负担  

摘要:<正>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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