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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乡村债务   村级财务管理   财务公开   税费改革试点   民主理财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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