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用地手续   峡阳   居民点用地   未利用土地   国土资源  

摘要:<正>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国土资函[1999]330号),南平市峡阳水电站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村集体耕地45.3867公顷、园地10.8667公顷,居民点用地3.4公顷、未利用地14.8066公顷,征收顺昌县农村集体耕地6.6467公顷、居民点用地0.02公顷、未利用土地2.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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