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正文】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代表名额   十二次   代表资格   选民登记  

摘要:<正>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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