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级自然保护区   屏南   北至   省直有关单位   问题建议  

摘要:<正> 宁德市、南平市、屏南县、周宁县、政和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协调解决屏南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宁政[2005]文8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屏南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建议的意见》(南政[2005]综70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总体规划调整意见的函》(闽环保然[2005]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屏南宜洋鸳鸯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北至北纬2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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