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翔安区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他用地   列人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马巷等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0.32公顷(耕地12.52公顷、园地6.29公顷、其他农用地1.02公顷,其他用地0.49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用地指标从大嶝镇规划用地指标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翔安区及马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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