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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补助经费   直属机构   教育行政   政府公报   中标单位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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