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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学院建设   农业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   办学经费  

摘要:<正> 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宁德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由宁德农业学校与福安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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