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高等职业学校   集美区   专业设置   高等专科教育   教学改革  

摘要:<正> 省教育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5〕9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组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厦门市集美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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