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商业欺诈   直辖市人民政府   骗取钱财   国务院各部委   非法行医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了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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