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正文】

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   地方法规   符合法律   十六条   恢复原状  

摘要:<正>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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