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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   宝盖镇   水利设施用地  

摘要:<正>石狮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狮政[2005]综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1184公顷(其中耕地31.1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石狮市宝盖镇坑东村水田0.138公顷、旱地2.321公顷、水浇地4.9137公顷、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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