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用   翔安区   未利用土地   建设用地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4]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8.3279公顷(其中耕地34.5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洪前村水田20.1028公顷、旱地14.4547公顷、园地1.7436公顷、其他农用地2.0268公顷、未利用土地2.97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41.3036公顷,作为翔安区2004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