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试点工作方案   农民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   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卫生  

摘要:<正>闽政办〔2005〕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04〕3号)和200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了《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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