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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方病防治   碘缺乏病   地方性氟中毒   碘盐   考核评估  

摘要:<正>闽政办〔2005〕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了《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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