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寿宁县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2004]综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16.7353公顷(其中耕地4.58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寿宁县斜滩镇香菇山村水田2.9133公顷、园地0.54公顷、林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3.5047公顷,山田村水田1.5公顷、园地0.2734公顷、林地3.2公顷、未利用土地2.062公顷,水北村水田0.1733公顷、林地2.46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5公顷,钱塘村林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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