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寿宁县   未利用土地   土地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  

摘要:<正> 寿宁县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2004]综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16.7353公顷(其中耕地4.58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寿宁县斜滩镇香菇山村水田2.9133公顷、园地0.54公顷、林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3.5047公顷,山田村水田1.5公顷、园地0.2734公顷、林地3.2公顷、未利用土地2.062公顷,水北村水田0.1733公顷、林地2.46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5公顷,钱塘村林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