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亨乡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亨乡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调整   人员分流   工作衔接   人员编制   原则设置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城县撤销李屋乡并入文亨乡的请示》(龙政综[2004]2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连城县撤销李屋乡,现有李屋乡并入文亨乡。合并后的文亨乡辖文陂、文保、亨明、田心、文岗、黄屋、文楼、龙岗、竹岗、南坑、鲤江、南阳、田头、湖峰、蒋坊、福地、班竹、炉坪、富塘、李屋、福坑、大地22个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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