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自来水厂   水源保护区   西溪   实施细则   郑店  

摘要:<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漳州市区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4]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州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西溪郑店水文站至漳州市第一水厂新建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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