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4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5-1263/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

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672-2825
国内刊号:35-1263/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49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福建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4
总发文量:425
总被引量:109
H指数:2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公告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8日

  • 福州市除四害条例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除四害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并调整杏林杏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批复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集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厦府[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二、对你市关于设立杏滨街道办事处后从杏林街道办事处划出日升、三秀、杏堤3个社区居委会归杏滨街道办事处管辖,从杏滨街道办事处划出西亭、内林、杏林、高浦4个村委会归杏林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10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辖区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仓山区的仓山镇与盖山镇、仓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城门镇、盖山镇与螺洲镇、城门镇与螺洲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二、同意你市马尾区的马尾镇与罗星街道办事处、马尾镇与亭...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与湖里区等3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厦府[2004]1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9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南政[2004]综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延平区的峡阳镇与王台镇、峡阳镇与茫荡镇、王台镇与茫荡镇、王台镇与来舟镇、来舟镇与茫荡镇、来舟镇与西芹镇、西芹镇与四鹤街道办事处、西芹镇与水南街道办事处、西芹镇与茫荡镇、茫荡镇与四鹤街道办事...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鉴于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从原省改革开放办划转到省编办。为了做好工作衔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调整后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领导小组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做好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的统筹协调工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因单位职能调整和人员工作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经研究,现将此次调整的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刘文豪(省政府副秘书长)、罗信生(省经贸委副主任)同志调整为工作小组副组长。二、陈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曹海伦(省物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刊期:2004年第29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