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原则同意   矿山生态环境   资源勘查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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