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加工   国务院办公厅   餐桌污染   餐饮业食品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一并贯彻执行。一、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补充目标(一)福州、厦门市城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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