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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收支计划   养老保险   零基预算   城镇企业职工   计划编制  

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为做好2004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综合考虑影响各地养老金收支因素的基础上,现下达全省(不含厦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支计划的核定。2004年收入计划编制的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去年实际收入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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